博士夫妇开公司提供考研作弊 涉案考生884人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977发表于2015-08-30

[摘要] 民警提醒广大考生,据我国教育法规规定,考生考试作弊成绩一旦发现和查实,随时可以取消文凭资格。找人和替人代考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第九条,将面临刑法处罚。


2014年12月,一沈阳籍大学生到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称,自己参加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考研培训,该公司承诺“包过”,可自己被骗去了18万元,而研究生考试他却没考过。2015年3月11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该考研培训公司的创办人揣某、潘某两人到警方投案自首。

博士夫妇开作弊公司 涉案考生884人

经查证,该案违法所得高达一千万余元,渉案考生884人。

在2014年12月27日,武汉某考场的工作人员向专班反馈:有一异常无线电信号疑似正在播报考试答案。当民警追踪至离考场近一公里处,发现信号源来自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华顺经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有大量招生培训信息。其宣传致力于研究生培养、职业培训等多个领域,涉及管理、教育、农业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公司目标是创国内一流的教育培训机构,还标榜以“诚信、卓越”为办学宗旨,屡创考试“奇迹”,其考研合格率居于同类培训学校之首,解决众多考生“考研难”这一难题。

而该案主犯揣某、潘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组织同伙从事助考活动的犯罪历程。他们夫妻二人是武汉某区当年的高考状元,为名牌大学毕业生,并攻读了硕士和博士学位,两人成立公司的目的正是为了“正大光明”地进行助考犯罪活动。

该公司员工拥有众多长期合作、关系稳定的业务伙伴,业务范围从最初从事助考业务,拓展到涵盖助考、学历获取、代写论文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揭秘

起底助考犯罪流程

经民警侦查,助考犯罪活动的具体流程大致分为招生推广、业务培训和实施作弊三个阶段。

在招生推广层面,其考生来源分为“公单”、“私单”两个渠道。所谓“公单”,即由公司出面通过分布全国各地的代理商购买有意作弊的考生资料。仅在2015年研究生考试中,直接向其提供考生资料的代理商就多达43个,这些代理商均是其在多年从事助考活动中积累的人脉资源。

所谓“私单”,即通过公司的四名招生经理分别招收的考生。招生经理通过两种途径招收考生,一是通过购买考生报名信息实施精准的电话、短信营销。二是在互联网上广发宣传广告。在全国有影响的网站上发布“考试包过”的信息。为鼓励员工广辟生源,公司实行了“底薪+提成+奖励”的激励机制,每招一名考生,其招生经理可获得数千元不等的额外提成。

在业务层面,其分为“VIP”及“培训”两种不同业务。所谓“VIP”,即物色“枪手”实施替考作弊。所谓“培训”,即通过作弊设备实施助考。仅在2015年研究生考试中,潘某就雇佣了8名作弊操作手,每名操作手实行考生“承包制”,按预先划定的考点片区各自负责相应考生完成作弊器材测试发放、使用培训、传递答案及器材回收等工作。

在作弊流程上,公司首先与作弊考生签订所谓《研究生委托服务协议》,按照专业、学校、保底分数线的不同,分别收取一万至数万元不等费用,然后根据考生需求分别进行“VIP”或“培训”类的作弊准备工作。最后在考试时完成作弊。

据民警查证,该公司制定的武汉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研究生收费标准高达8万元。其利用作弊器实施作弊的过程又细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步,网购答案。考试答案均由其通过网络购买。提供答案的上线事先安排携带秘拍设备的“枪手”进入考场考试。后用秘拍设备窃拍真题,并实时传输至考场外。场外组织人员迅速分解做题从而获得准确率极高的考试答案。

第二步,群发答案。考试前潘某便要求各地操作手加入建立的临时QQ群。潘某获取答案后第一时间在QQ群内群发消息。为破解考题AB卷(俗称“梅花卷” ) 设置的障碍,其发送的答案均包含“题干+答案”,利用关键字提醒作弊考生对应题号填写答案。第三步,传输答案。作弊考生在考试时均携带了具有图文显示或语音收听功能的作弊接收器作弊器伪装成橡皮擦等文具。考场外,操作手在考场附近宾馆房间内,利用发送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

民警提醒广大考生,据我国教育法规规定,考生考试作弊成绩一旦发现和查实,随时可以取消文凭资格。找人和替人代考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第九条,将面临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