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日制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来源:福州新闻网浏览次数:1049发表于2014-02-08

[摘要]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将现有的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详细细则请看正文。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将现有的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今秋开学后实施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我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此外,我省将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财政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省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求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奖助工作。

我省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记者 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