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浏览次数:1189发表于2014-09-18

[摘要] 四川美术学院(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坐落于中国美丽的山水都市——中央直辖市重庆,是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是中国八大美院之一。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单位、专业及名额

设计艺术学院:设计历史与理论、设计批评4名;

美术学系与视觉中心:美术历史与理论、艺术批评与展览、视觉文化研究、文化遗产6名。

申请生源学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211”及“985”高校。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及照片。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四川美术学院校园网查阅《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四、培养费及相关费用

1.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学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邮箱:zhaoban@scfai.edu.cn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8招生信息网:http://zsb.scfai.edu.cn

专业目录(校外推荐免试).xls